我國正在起草《中文信息技術產品漢字處理通用規范》,該規范將作為強制性國家標準,將計算機、打印機、數字電視、機頂盒、數字相機等產品納入該規范管理范圍內。以強制性法規的形式,給以明確的使用要求和限制。
據了解,規范正在起草征集階段。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所、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二炮兵裝備研究院第四研究所為起草單位,規范將2010年完成。
工信部在征集項目建議書中稱,為了保證中文信息技術產品中漢字編碼的一致性、完整性,以及漢字字型(形)的正確性、一致性和規范性,維護國家權益和消費者利益,建議《中文信息技術產品漢字處理通用規范》為強制性標準。
據介紹,中文信息技術產品漢字處理通用規范將在極廣泛的信息技術產品和信息交換領域發揮重要作用,起到保證打印、顯示等輸出字型的質量,保證字形正確、字體規范編碼一致互通互換的重要作用,對防止中華文化異化、洋化亦起到屏障作用,特別是對低點陣字型其作用尤其明顯。
規范將涉及到計算機、打印機、數值電視、操作系統等6大類產品。具體如下:
1、計算機類產品:手持式計算機、便攜式計算機、臺式計算機、工業控制計算機、服務器、工作站等;
2、外圍設備類:打印機(激光打印機、針式打印機、噴墨打印機、熱轉印打印機、繪圖機)、顯示設備(顯示終端、大屏幕顯示設備)、一體機(具有掃描、復印、打印等功能)等;
3、嵌入式設備:電子收款機、稅控收款機、IC卡讀寫設備、電子記事本、電子辭典、電子圖書閱讀器、無線終端設備、移動電話、具有處理漢字功能的傳真機、電話機等;
4、信息電器:數字電視、機頂盒、數字相機、數字報像機、MPS、字幕機等;
5、軟件類產品:操作系統、數據庫、中間件、辦公軟件、財務軟件、CAD軟件、表處理軟件、教育軟件等;
6、中文信息處理的其它產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