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發〔2000〕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當前,以信息技術為代表的高新技術突飛猛進,以信息產業發展水平為主要特征的綜合國力競爭日趨激烈,信息技術和信息網絡的結合與應用,孕育了大量的新興產業,并為傳統產業注入新的活力。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作為信息產業的核心和國民經濟信息化的基礎,越來越受到世界各國的高度重視。我國擁有發展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最重要的人力、智力資源,在面對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形勢下,通過制定鼓勵政策,加快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是一項緊迫而長期的任務,意義十分重大。各地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根據《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的要求,抓緊研究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和配套政策,盡快組織實施。
國 務 院
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
發 展 的 若 干 政 策
為推動我國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的發展,增強信息產業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帶動傳統產業改造和產品升級換代,進一步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制定以下政策。
第一章 政策目標
第一條 通過政策引導,鼓勵資金、人才等資源投向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進一步促進我國信息產業快速發展,力爭到2010年使我國軟件產業研究開發和生產能力達到或接近國際先進水平,并使我國集成電路產業成為世界主要開發和生產基地之一。
第二條 鼓勵國內企業充分利用國際、國內兩種資源,努力開拓兩個市場。經過5到10年的努力,國產軟件產品能夠滿足國內市場大部分需求,并有大量出口;國產集成電路產品能夠滿足國內市場大部分需求,并有一定數量的出口,同時進一步縮小與發達國家在開發和生產技術上的差距。
第二章 投融資政策
第三條 多方籌措資金,加大對軟件產業的投入。
(一)建立軟件產業風險投資機制,鼓勵對軟件產業的風險投資。由國家扶持,成立風險投資公司,設立風險投資基金。初期國家可安排部分種子資金,同時通過社會定向募股和吸收國內外風險投資基金等方式籌措資金。風險投資公司按風險投資的運作規律,以企業化方式運作和管理,其持有的軟件企業股份在該軟件企業上市交易的當日即可進入市場流通,但風險投資公司為該軟件企業發起人的,按有關法律規定辦理。
(二) “十五 ”計劃中適當安排一部分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用于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的基礎設施建設和產業化項目。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力量集中的地區,建立若干個由國家扶持的軟件園區。國家計委、財政部、科技部、信息產業部在安排年度計劃時,應從其掌握的科技發展資金中各拿出一部分,用于支持基礎軟件開發,或作為軟件產業的孵化開辦資金。
第四條 為軟件企業在國內外上市融資創造條件。
(一)盡快開辟證券市場創業板。軟件企業不分所有制性質,凡符合證券市場創業板上市條件的,應優先予以安排。
(二)對具有良好市場前景及人才優勢的軟件企業,在資產評估中無形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可由投資方自行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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